庆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2/11/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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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强、苏某等人强奸、抢劫、引诱、介绍卖淫、非法拘罪、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全案十三名被告人中有九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及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刘某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元,对其他八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判处二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年4月26日至年5月8日以来,被告人刘某强、苏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轮奸,介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在庆城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初步形成了以刘某强为首要分子,苏某、吴某为重要成员,田某程、陈某立等人为相对固定的组织成员的犯罪集团,应当认定该犯罪集团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庆城县人民法院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该案宣判后,庆城法院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真正实现了“案件清结”,彰显了庆城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今后,庆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司法,锐意进取,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庆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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