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
2023/4/29 来源:不详一、项目背景
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45号)及《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号)文件等相关规定,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工作。
二、编制依据
(1)《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9号);
(2)《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号);
(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6号);
(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号);
(5)其他相关依据等。
三、规划内容
3.1规划任务
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衔接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及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的生态修复任务。
②基于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识别本辖区主要生态问题,预判重大生态风险。
③谋划本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实行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④明确本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确定生态修复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解决农业、生态、城镇空间突出生态问题,严守耕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促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加快推进大运河沿线生态护岸建设及廊道内植被栽植与保护、加强大运河水环境监测治理、加强湿地保护、严格控制大运河周边地下水超采等与生态修复相关项目。
⑤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3.2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阜城全部陆域国土空间。
3.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年,基准年为年。规划近期为-年,规划中期为-年,规划远期为-年。
3.4编制原则
①战略引领,科学编制。
②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③统筹协调,加强衔接。
④充分论证,公众参与。
四、成果要求
充分结合阜城实际情况,以科学统筹、系统规划为原则,提出本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指标体系、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形成规划文本、图件、编制说明、专题、数据库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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