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一县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

2022/7/1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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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环节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省、市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管控要求,现将庆城县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县域外采购冷链食品必须在货品到达前24小时,通过电话、传真和邮箱等方式,如实向县市场监管局和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落实首站全部进入庆城县冷藏冷冻食品监管总仓管理制度。报备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及其他进货查验票证,并通过甘肃省“陇上食安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追溯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做到无相关证明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

三、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必须按规定做好食品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管理。各经营主体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专区存放、专柜销售,并标注“进口冷链食品”标识,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消费者要主动如实登记个人信息,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完善的购货和销售台账,严格做到无“总仓出仓证明”一律不允许上市,无“电子一票通”一律不允许上市,无口岸检验检疫证明一律不允许上市,无核酸检测报告一律不允许上市,无消毒证明一律不允许上市。

五、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严禁阻挠和破坏排查、监测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要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日常管理,做好从业人员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六、广大市民朋友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不购买证照不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洗手消毒,避免口、鼻、眼等部位碰触;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及加工器具的消毒处理;食用进口冷链食品,需充分煮熟煮透后食用。

七、对不履行本通告规定相关事项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报备电话及电子邮箱:

-(传真同号)

邮箱:qyyj-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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