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执行悬赏公
2023/6/21 来源:不详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宪阳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董宪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宪阳,男,汉族,年9月2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梁岔村梁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0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宪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董宪阳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董宪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高文德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文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高文德,男,汉族,年4月6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毛井镇毛井街人,农民,住环县毛井镇街道,身份证号:6228220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高文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高文德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高文德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龚彦博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龚彦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彦博,男,汉族,年6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梁岔村龚河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0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彦博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龚彦博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龚彦博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龚彦铎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龚彦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彦铎,男,汉族,年2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梁岔村龚河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0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龚彦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龚彦铎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龚彦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拓登峰与郭欢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欢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拓登峰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欢欢,男,汉族,年6月5日出生,甘肃省庆城县马岭镇安肴村郭肴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10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欢欢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郭欢欢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郭欢欢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刘广武与胡福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福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刘广武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福顺,男,蒙古族,年6月25日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南顺城街粮油1号楼1-4号。身份证号:1501020623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福顺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福顺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福顺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72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勇与胡海瑞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海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黄勇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海瑞,男,汉族,年2月22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段家集乡段家集村人,农民,住环县环城镇公路段小区。身份证号:6228241992047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海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海瑞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海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胡建民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胡建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建民,男,汉族,年11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合道镇尚西坪村何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1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建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建民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建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黄国虎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国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国虎,男,汉族,年11月5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合道镇尚西坪村田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10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国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黄国虎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黄国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双全与甘肃陇上友缘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陇上友缘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的法人贾卫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李双全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甘肃陇上友缘家具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卫周,男,汉族,年2月25日出生,甘肃省宁县良平镇赵家村五组人,身份证号:6228260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贾卫周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贾卫周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贾卫周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50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朱晓莉与李书勤、罗必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书勤、罗必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朱晓莉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书勤,女,汉族,年6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北街人,个体户,现租住宁夏固原市海原县海兴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小区7号楼2单元室。身份证号:62282106。
被执行人罗必丰,男,汉族,年3月10日出生,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大山村九社人,个体户,现租住宁夏固原市海原县海兴技术开发区公租房小区7号楼2单元室。身份证号:5105220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书勤、罗必丰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书勤、罗必丰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书勤、罗必丰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涛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涛,男,汉族,年6月2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洪德镇李达掌村李达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0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涛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宁夏博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刘登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登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宁夏博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登学,男,汉族,年12月4日出生,甘肃省环县芦家湾乡宋掌村元城子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登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刘登学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刘登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凤珍、马吉会、马文会与路德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路德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韩凤珍、马吉会、马文会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路德举,男,汉族,年2月19日出生,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姬塬镇孙崾岘村五组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1272602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路德举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路德举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路德举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24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罗武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罗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罗武,男,汉族,年7月10日出生,甘肃省环县环城镇人,现住环县锦江花园11栋1单元室。身份证号:6228220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罗武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罗武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罗武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马玉平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玉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玉平,男,汉族,年5月1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八珠乡湫坝沟村郑掌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0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玉平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玉平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玉平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慕俊怀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慕俊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慕俊怀,男,汉族,年12月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曹旗村黄塬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慕俊怀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慕俊怀实施拘留的,给予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慕俊怀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元。
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甘执悬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与山西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西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山西澳科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