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2025/4/27 来源:不详

年12月10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宁等七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进行了宣判,7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宣判后,被告人杨某宁当庭痛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切的忏悔。

经审理查明,年4月以来,被告人杨某宁、杨某哲纠集王某、田某、边某、刘某、罗某等人单独或者共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庆城县多处公共场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强拿硬要,借故滋事,损坏公私财物。形成了以杨某宁为组织者和纠集者、杨某哲为骨干成员、王某、田某为相对固定的积极参加者、边某、刘某、罗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起案件的宣判给犯罪分子以有力震慑是庆城县人民法院对恶势力犯罪的又一次亮剑。庆城县人民法院本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审判宗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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