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内蒙古三地发布最新通告
2022/10/8 来源:不详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年第17号)
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要求,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控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依据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防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二、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
三、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包人员,需持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我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次为落地检,即采即走、核酸追踪),期间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境外人员执行实施“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包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包人员,持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测温无异常的直接通行。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抵包后须进行核酸检测,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
六、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七、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八、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包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抵包后须进行核酸检测,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
九、中高低风险区来(返)包人员,需如实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应防控措施。落实居家健康监测防控措施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所有外地来(返)包人员抵包后需主动扫码、亮码、并配合查验。
十一、广大市民要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健康生活方式,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疫情期间减少聚集、聚餐和聚会,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保持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高身体免疫力,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
十二、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包后,积极配合落实好相关管控措施。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7月1日
包头市及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联系-、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稀土高新区:-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6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境外返回人员在第一入境点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抵达我市后,做好个人防护,可有序流动。在第一入境点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来(返)我市前需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闭环返回后,继续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通行,抵达我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第一次为落地检,即检即走、核酸追踪),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低风险区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
五、上述风险人群以外的来(返)我市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测温无异常的直接通行。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所有外地来(返)我市人员抵达后需主动扫码、亮码并配合查验。
六、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在城镇外围、公路卡口前端便民采样点进行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阴性放行,核酸结果跟踪,在自治区内其它盟市做过落地核酸检测,当天来(返)我市的,不再进行落地核酸采样。进入我市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须全程闭环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七、对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八、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公路检查站、服务区、收费站及公路沿线餐饮、修配、住宿等服务场所,各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农贸(集贸)市场、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公共交通运营主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以及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九、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确需前往的,严格执行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备,抵返后,主动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鼓励广大公民积极监督举报落实不力的主体和行为。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正处于隔离期限的人群,根据本通告调整管控措施,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后续管理,已过隔离期限的,在满足解除隔离标准的前提下,解除隔离。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7月1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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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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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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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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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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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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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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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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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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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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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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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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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49号)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抵达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从市外高风险岗位来(返)我市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从市外口岸地区来(返)我市的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六、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均无异常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疫情服务站和“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七、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