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住建局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函

2023/5/7 来源:不详

10月20日,庆阳市住建部门发布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十三类事项。

甘肃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函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监督房地产企业依法经营。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防范风险,在购房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请立即拨打投诉电话。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即是风险。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0月20日

本文图片来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函》纸质版文件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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