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活埋瘫痪母亲案,判了顶端新闻

2024/8/30 来源:不详

年11月2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31人旁听了庭审。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此前消息今年5月3日23时许,女子张某梅到靖边县新庄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婆婆王某芳(甘肃省庆城县人,79岁),于5月2日20时许被自己的丈夫马某(靖边县天赐湾人,58岁),从家中(河东团结巷农贸市场附近)用人力车拉走。5月3日凌晨2时许,马某一人回到家中,告诉妻子张某梅,自己将母亲王某芳送到靖边县新车站,雇用了一辆面包车将其送往甘肃省庆城县亲戚家中。家人迅速去车站寻找未果。5月3日凌晨四点左右,马某离开家人的视线,独自一人出走失联至今未归。接警后,新庄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对马某和王某芳进行寻找。5日11时许,民警找到马某,对其询问时,马某称,雇用面包车将母亲送往甘肃省庆城县亲戚家了。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芳未到庆城县的亲戚家中。在民警强大的思想攻势下,马某交代,5月2日20时许,他将母亲用人力车拉到靖边县万亩林某处,见四处无人后,就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母亲倒进去用土埋了。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里面有隐约的呼救声。最终,民警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王某芳救出,医院进行救治。王某芳生命体征平稳,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华商报编辑:裴申申校对:胡少静审核:杨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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