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2022/7/1 来源:不详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35名各界人士作为本院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遵循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原则。(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二)群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三)教育、卫生、国土、环保、食药监管、金融、税务、新闻媒体、律师等行业骨干。二、选聘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会,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3.听证员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核实出库。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听证员参加听证、协助办案支出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五、选聘方式
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2.单位推荐。商请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报名参加选聘。六、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庆城检察”